✅ 试用期到底多长?

✅ 哪些情况会导致已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

10个问题

帮你把合同扒得明明白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 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六个月。

*注意:

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③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 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若转载请注明来源

中山人社

编审:袁楚敏、周嘉汉

执行编辑: 梁易婷

执行总编辑: 黄俊萍

责任编辑: 范晓仪

总编辑:林葳

总编审:张锦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